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zhuǎn)讓產(chǎn)權(quán)的提示提醒等內(nèi)容 |
(1) 在公司經(jīng)營期限內(nèi),中鋼集團上海碳素廠有限公司每一個會計年度可從上海 袋式除塵配件有限公司分配得到固定收益額人民幣92.96萬元。該項固定收益額應(yīng)在該 固定收益所使用的會計年度后第二個會計年度的四月一日;或該固定收益適用的會計 年度的公司工商檢報告申報完成后第三十天,兩個日期中較早出現(xiàn)的一個日期支付。
(2) 如果公司在某一特定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以支付固定收益,或該年度沒 有可分配利潤,則可分配利潤與固定收益間的差額,由股東寧波盛達陽光自動化科技 有限公司向股東中鋼集團上海碳素廠有限公司另外支付,不再由公司進行分配。
(3) 除上述固定收益額人民幣92.96萬元之外,股東中鋼集團上海碳素廠有限公司不再參與公司其他的任何利潤分配。
從該角度來看,上海碳素廠所持有的上海袋配30.77%股權(quán)相當(dāng)于是上海碳素廠所 擁有的對上海袋配的一筆債權(quán),投資額為注冊資本份額664萬元,利息率為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