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一、截止評估報告提出日期,根據(jù)委托人及相關當事方的說明,我們了解到存在以下特別事項,提請報告使用者關注其對經濟行為的影響。
(一) 權屬資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企業(yè)擁有下列房屋建筑物尚未辦理產權證,但確由企業(yè)出資建造,因此權利人應為企業(yè),具體明細詳見下表:
房屋建筑物
序號 權證編號 建筑物名稱 結構 建成年月 面積m2 位置布局
15 氫氣站 排架 2011/1/1 314.00 地塊1
對于上述無證建筑物,本次建筑面積由企業(yè)提供,并由評估人員現(xiàn)場清查核實后確認。
二、本次評估范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值650,000.00元,系對北京多維電子材料技術開發(fā)與促進中心的股權投資,由于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北京多維電子材料技術開發(fā)促進中心的控股股東且持股比例較低,未取得被投資單位的基準日財務報表,無法按照慣例履行相應評估程序。本次評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賬面值列示。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
三、截至評估基準日及評估報告日有兩項未決法律訴訟,具體如下:
案件一:原告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傲科技”)起訴被告成都瑞芯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瑞芯”)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于2017年7月14日被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合計人民幣900026元,或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合計人民幣660016元同時返還價值人民幣24萬元的貨物,并請求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公司已收到由法院送達的傳票,并于2017年12月14日開庭審理。截至評估基準日及報告出具日,案件處于審理過程中,由于法院尚未正式判決,本次評估未考慮上述訴訟事項對評估值的影響。
案件二:申報人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傲科技”)向被申報人管理人廣東萬里海天律師事務所申報請求裁定宣告中山市奧普微電子有限公司破產還債。申報人因買賣合同糾紛問題于2013年4月18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于2013年9月18日作出(2013)中一法張民初字第233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奧泰普公司向申報人支付貨款人民幣2960010元及利息;并判令奧泰普公司未按期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向申報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合計人民幣35480元由奧泰普公司承擔。截至評估基準日及報告出具日,案件處于已判決未執(zhí)行階段,本次評估未考慮上述訴訟事項對評估值的影響。
四、抵押擔保、租賃及其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事項的性質、金額及與評估對象的關系;
1. 截止評估基準日,公司將位于新徠路200號的房屋建筑物(1幢1-2層,地下1層;2幢1-2層,地下1層;3幢全幢;4幢1-2層,地下1層;5-8全幢)及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并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簽訂了編號為SH16(高抵)20160001的《最高額抵押合同》,抵押權人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債權限額為28,250萬元,抵押期限自2016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6日。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
2. 截止評估基準日,公司將位于新徠路168號的房屋建筑物(1幢、2幢、3幢、4幢、5幢及6幢全幢)及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并與上海股份銀行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簽訂了編號為DB230160059的《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權人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債權金額9,000萬元,抵押期限自2016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
3.截止評估基準日,公司將價值2,000萬的租金收入設定質押,并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簽訂了編號為ZDB23016005902的《最高額質押合同》,質押權人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債權金額為9,000萬元,期限自2016年8月8日至2021年8月8日。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
4.截止評估基準日,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上海硅產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簽訂了編號為C170203PL3100230的《最高額質押合同》,質押標的為其所持有的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923445份股權數(shù)量,質權人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最高債權額為10,000萬元,期限自2017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3日。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
5.截至評估基準日,公司將價值為6038.74萬元的固定資產設定抵押,取得了3000萬的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明細表序號2),并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簽訂了編號為ZDB230160058的《最高額抵押合同》,抵押權人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
6.截止評估基準日,上海新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平安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編號2014PAZL3295-ZL-01的《售后回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成本為17,142,857.00元。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
五、評估基準日至評估報告日之間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事項;
截至報告出具日,納入本次評估范圍內的三筆短期借款已還清,具體明細如下:
序號 放款銀行或機構名稱 發(fā)生日期 到期日 月利率% 幣種 賬面價值
1 浦發(fā)銀行上海分行 2017/2/21 2018/2/20 4.35% 人民幣 30,000,000.00
2 上海銀行嘉定支行 2017/2/23 2018/2/7 4.79% 人民幣 30,000,000.00
3 中信銀行嘉定支行 2017/3/9 2018/3/9 4.57% 人民幣 27,000,000.00
本次評估未考慮該事項可能帶來的影響。
詳見評估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