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根據評估報告十一、特別事項說明:
1、 土地使用權涉及的期后事項,宗地1:2015年11月,武漢市新洲區(qū)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局陽邏開發(fā)區(qū)分局下達《建設用地規(guī)劃辦理提前告知書》,因規(guī)劃建設調整,江北鐵路擬占用被評估單位宗地面積10,304.65平方米,規(guī)劃局擬調整被評估單位用地面積,調整后用地情況為總面積121,197.17平方米,凈用地106,384.95平方米。2017年11月,宗地1已辦理不動產權證,使用權面積為106,384.95平方米。截止評估基準日,武漢市新洲區(qū)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局未對占用土地進行補償,本次評估按不動產權證面積進行評估,未考慮面積調整事項對評估值的影響。宗地2:截止評估基準日,宗地2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編號:鄂WH(XZ)-2013-43號),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宗地座落于武漢市新洲區(qū)雙柳街溝灣村、袁灣村,出讓倉儲用地,出讓凈使用權面積為29,681.80平方米,終止日期為2063年1月10日。本次評估按土地出讓合同內容進行評估。未考慮期后辦理產權證可能發(fā)生事項或費用對評估值的影響。依據土地出讓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建設項目應在2015年12月17日開工,2017年12月17日竣工,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日期開工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款總額的0.3‰的違約金。截止評估基準日,武漢市新洲區(qū)國土資源和規(guī)劃局尚未對延期開工/竣工或閑置土地出具相關處罰,本次評估未考慮期后延期開工/竣工或閑置土地涉及的處罰對本次評估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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