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需在掛牌期間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及競買文件,并同時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664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意向受讓方需向交易所領取競價賬號與密碼,并按交易所規(guī)定的時間登陸中國產權交易報價網(http://www.ma-china.org/)進行報價,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fā)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fā)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采取網絡競價--- 一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及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fā)生其他違規(guī)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第一、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guī)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1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拍賣、招投標等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guī)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第三、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4.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現金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產權交易價款全額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將全部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自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接日(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yè)因經營活動產生的盈利或虧損而導致凈資產的增加或減少及相關權益由受讓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股權轉讓款支付完畢前,轉讓方仍然享有對標的企業(yè)的股東權利,包括參與重大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監(jiān)督權等股東權利。買受方支付完畢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即獲得標的企業(yè)的股東身份。在交易基準日至產權持有主體完成權利交接期間,與產權交易標的相關的盈利或虧損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
7.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全部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就此放棄對轉讓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追索。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8.轉讓標的企業(yè)主要資產為位于南京市白下路9號的房產,目前轉讓標的企業(yè)未能實際控制名下房產及其收益,買受人購買股權后,需自行通過轉讓標的企業(yè)實現對名下房產和相應收益的控制,原股東無協助新股東或新股東控制下的轉讓標的企業(yè)實現對名下房產及相應收益實現實際控制的任何義務。
9.原股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萬里集團有限公司對于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無任何繼續(xù)注入注冊資本或資本公積的義務。競買人競得股權后不得向原股東或通過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向原股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萬里集團有限公司主張繼續(xù)注入資本。
10.原股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萬里集團有限公司對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無任何違約責任,競買人競得股權后即認可該股權以及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的所有現狀,不得向原股東或通過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向原股東主張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設立過程可能存在的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導致的任何違約責任。
11.轉讓方按現狀轉讓所持有的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股權,對于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因未能實際控制名下房產引起的租金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經濟損失,競買人競得股權后不得向原股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萬里集團有限公司)或通過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向原股東要求協助其索取租金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經濟損失,不得要求原股東承擔任何責任。競買人競得股權后亦不得通過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向評估基準日之前的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名下房產的租金利益實際享有人主張相關權利。
12.轉讓方按現狀轉讓所持有的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股權,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如有潛在的稅費欠繳問題,由競買人以及江蘇東興置業(yè)有限公司自行負責處理、繳納,與原股東無關。轉讓標的企業(yè)自身所有負債,競買人競得股權后,由其通過轉讓標的企業(yè)自行解決,與原股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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