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1)根據(jù)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示的資產評估報告中:標的公司原有一家長期股權投資公司,名稱為上海大力神起重運輸機械集團公司(下稱“大力神集團”),大力神集團成立于1990年7月,系聯(lián)營企業(yè)(非公司法人),標的公司曾對其投資51.6萬元占其注冊資本的44.1%,該公司2005年停止經營,2008年歇業(yè)清理,2010年經安永審計資不抵債,稅務注銷。目前工商未注銷,并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逼髽I(yè)名錄。大力神集團尚有兩家長期投資企業(yè):1.上海華東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吊銷、未清算注銷。2.上海大力神機電有限公司,目前尚在經營;大力神集團投資5萬元持股16.67%;被評估單位財務記錄已收回投資,但未見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xù)。
大力神集團2010年稅務注銷后,未辦理工商注銷。由于其出資者中有部分查無工商登記信息(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為據(jù)),按現(xiàn)有政策規(guī)定對大力神集團既不具備工商注冊條件,也無法進行產權無償劃轉或者對其進行評估作價,故經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同意,本次股權轉讓,被評估單位對大力神集團的長期投資不納入評估范圍。同時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將按政策規(guī)定擇機對大力神集團進行清算和注銷,今后如有資產和權益收回須歸屬于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
(2)根據(jù)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示的資產評估報告中:根據(jù)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的要求,被評估單位擬于本次經濟行為實現(xiàn)后半年內搬離現(xiàn)有經營場地,本次設備評估不包括設備安裝及基礎費。
(3)根據(jù)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示的資產評估說明中:上海上起熱處理有限公司的房屋建(構)筑物均無房屋產權證,相應的建筑面積為企業(yè)估算。
(4)根據(jù)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示的資產評估說明中:根據(jù)2003年4月18日上海上起熱處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奉賢熱處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合作協(xié)議,上起熱處理的一車間廠房為上海奉賢熱處理有限公司出資建造。除廠房主體外,一車間廠房的裝修及附屬設施由上起熱處理出資建造。
(5)根據(jù)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的資產評估說明中:本次評估涉及的燃油熱處理爐,根據(jù)被評估單位所提供的資料,這些燃油熱處理爐屬于高能耗高污染設備,不符合環(huán)保標準,故被評估單位逐漸減少或停止使用相應設備,評估人員審核了這些設備的污染評測報告及近幾年的使用記錄,在評估過程中根據(jù)實際情況,相應的減少了這些設備的使用年限。
(6)根據(jù)上海中財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示的凈資產審計報告中:根據(jù)標的公司與上海電氣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簽定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截止2017年6月30日標的公司將應收賬款債權本金合計62,209,684.21元,合計122筆;其他應收款本金合計14,539,584.65元,合計37筆;預付賬款債權本金合計436,167.18元,合計8筆;以及根據(jù)標的公司與客戶間的協(xié)議、合同所享有的權利、權益、利益、違約金、利息等作為轉讓標的以壹元價格一并轉讓給上海電氣企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7)根據(jù)上海中財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示的凈資產審計報告中:通過清查,發(fā)現(xiàn)本公司曾經對上海大力神起重運輸機械集團公司投資51.6萬元占其注冊資本的44.1%,該公司2005年停止經營,2008年歇業(yè)清理,經永安會計師事務所審定資不抵債。2011年1月14日該公司辦理了稅務注銷,但因該公司有2家對外投資的子公司上海大力神機電有限公司在歇業(yè)清理時不予配合,上海華東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已工商吊銷未注銷,故該公司工商注銷未能辦理。本次不將該公司納入審計評估范圍,交由上海電氣企業(yè)發(fā)展公司擇機處置。
(8)根據(jù)上海中財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示的凈資產審計報告中:本公司盤盈賬外鋼材、型鋼等約204,799公斤,賬外配套件168件,具量、工具、夾具等低值易耗品877件,另有設備、平板32件,辦公桌椅、文件柜、電話機、打印機沙發(fā)2,146件,價值由評估確認。 |